判处死刑,如何执行?和你想象的一样吗?

一、死刑适用的基本原则

“少杀慎杀”是我国死刑适用的基本原则,也体现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提出了逐步减少死刑罪名的改革任务。具体死刑罪名分布在刑法分则各个条文中,随着近些年修正,刑法中死刑罪名呈逐步减少趋势,现行刑法共有罪名469个,其中46个死刑罪名。

死刑立即执行一般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近些年我国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越来越少。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审判时不满18周岁、已满75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死刑判决复核、执行命令的签发

死刑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7年全国死刑复核由各省市自治区高院收回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法院增设死刑复核庭,该庭办公地点位于北京东城区的北花市大街9号,一座十多层的建筑,俗称“死刑复核大楼”,大楼有武警站岗,不挂牌,进院需安检。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四、死刑的具体执行

1、执行前

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后,由一审人民法院负责具体执行,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执行前会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罪犯提出会见亲属或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的,法院一般也会准许。实践中,我国也允许死刑犯选择最后一餐吃什么和着装。

2、执行中

现行法律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严令示众。早些年死刑执行大都在公判大会后即前往刑场执行,刑场大都选择在近郊,一般为相对固定的死刑执行场所并且为不少群众所熟知,往往难于摆脱死刑执行的 “示众 ”问题。现阶段大多采用注射死刑,目前执行注射死刑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为车载方式,一种是在固定刑场执行。死刑执行时由司法警察或武警负责警戒,执行完毕后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3、执行后

(1)遗书、嘱托处理

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

(2)尸体处理

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 同时,根据《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和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在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殓、死刑罪犯资源、家属同意利用,三种情况下可作科研或医学使用,相关机关应严格保密,并协助作好后续火化或埋葬处理。

作者:刘江云(转载注明出处)

判处死刑,如何执行?和你想象的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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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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