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简易注销”再提速 注销公告期从45天缩减至20天

来源:邢台日报-邢台网

我市企业“简易注销”再提速

注销公告期从45天缩减至20天

本报讯(记者郭文静 通讯员李云峰)扩大适用范围、注销公告期从45天缩减至20天、简化注销材料……我市印发《邢台市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自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扩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内容。实施1个月来,我市共有353余家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发布了简易注销公告,292户企业已完成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进退容易,才能减少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此次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再升级,将着力解决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有限、公告时间过长等问题,使企业退出市场更加便利。”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五科科长刘晓英介绍道。

扩大适用范围。原简易注销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而此次改革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都纳入试点范围。

公告时间大幅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原来的45个自然日压缩为20个自然日,企业不用再登报发布注销公告,而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届满后,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与此同时,简化注销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只需提交“两书一照”(注销申请书、全体发起人承诺书、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简易注销只需提交“一书一照”(注销申请书、营业执照)。

另外,还建立容错机制。因企业存在异常状态而被终止简易注销,待异常情形、不适用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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