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调解两起行政案件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两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张某某、欧阳某某系某餐饮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某分店工作,该分店营业时间为9时至21时。2021年4月11日15时20分许,张某某与欧阳某某外出返回工作场所时,途经湘潭县易俗河镇某地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张某某、欧阳某某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湘潭县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张某某、欧阳某某对该决定书不服,遂分别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张某某和欧阳某某认为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是上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餐饮公司认为张某某和欧阳某某是上班时间私自外出,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对张某某和欧阳某某所受伤害不承担责任。张某某和欧阳某某系餐饮公司老员工,多次的手术费等医疗费用让两个普通家庭陷入困境。受疫情冲击,该餐饮公司的营业利润持续下降,经营艰难,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无疑是雪上加霜。张某某夫妻与该餐饮公司股东原是多年老友,双方为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问题多次交涉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为此反目成仇。

为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二审期间,两案的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组织张某某、欧阳某某和原审第三人某餐饮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争议问题的解决达成和解,张某某、欧阳某某申请撤诉,两起行政案件成功调解,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轻诉累、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重发挥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作用,能动司法,促成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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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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