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伤索赔难 法援出面获赔偿

基本案情:雇主周某负责提供白河县冷水镇洞子村 一家属楼建设需用的钢筋,雇佣申请人温某在该工地干活。2015年10月7日温某在干活过程中不慎致鼻骨骨折,雇主周某立即将温某送往白河县人民医院住院一周,现治疗结束后,双方因各项赔偿发生纠纷。

承办经过:麻虎工作站接到指派后,办案人员立即对该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考虑到温某与周某都是白河县本地人,家里顶梁柱的温某受伤后至今已有半年时间没有收入,急需用钱,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案件的审结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为了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员决定通过调解作为结案首选。便多次组织双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案的纷争,刚开始,由于温某要求周某赔偿其半年的误工费,周某称已积极垫付全部医药费,温某的伤情早就没有问题不再支付其误工费致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工作并不顺利,但经过办案人员多次不厌其烦地做工作,耐心细致的释明法律,引导温某换位思考,入情入理的劝说打动了温某,双方都同意作出让步,3月2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办案结果:一、温某在住院期间花费所有医药费用壹万陆仟余元,全由周某垫付;二、周某再支付温某一个月误工费即叁仟元人民币;三、在温某身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周某同意温某继续在该工地务工。

办案体会: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县农民经济的主要来源仍是劳务输出,故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受伤乃是常事,如果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时,首先确定伤者和请他来干活的人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若双方属于雇佣关系,可以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以及收入,伤情等确定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若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

单位:白河县司法局 通讯员:姚山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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