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

(2017年9月1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讨论通过)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节的从严掌握缓刑的适用:

①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负事故主要、全部责任或者逃逸的;

②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③醉酒驾驶校车、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的;

④在被查处过程中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的;

⑤在诉讼中,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

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⑧其他从严适用缓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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