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执行!常州市提高计生公益金标准并扩大补助对象范围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近日,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常州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划明年1月起,提高计生公益金标准,并扩大补助对象范围。

《通知》明确计生公益金补助的四种对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母亲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当年死亡、严重伤残或身患重大疾病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当年重度失能的;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当年身患重大疾病的(以《计划生育特殊对象住院护理保险服务综合保险项目采购合同》中描述的重大疾病类型为依据);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当年一方丧偶的。

本市范围内的户籍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批准可享受公益金补助。

计生公益金补助的六类标准

1)母亲年满49周岁的其未育独生子女当年死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6000元慰问金;

2)母亲年满49周岁的其未育独生子女当年严重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或身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元慰问金;

3)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当年身患重大疾病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慰问金;

4)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当年重度失能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慰问金;

5)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当年一方丧偶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慰问金;

6)母亲年满49周岁的其已育独生子女当年死亡、伤残或身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家庭,给予一次性2000元慰问金。

《通知》强调计生公益金只对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符合市级公益金扶助条件的对象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三城区公益金实际扶助资金的50%,其余扶助资金的50%由三城区财政承担。

《通知》要求加强计生公益金管理。计生公益金独立建账与核算,使用必须账目公开,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市级公益金补助每年10月中旬审批一次。

如何申请办理?

《通知》提出符合计生公益金补助的对象,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员会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经村(居)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经所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核准后按上报扶助名单支付慰问金。

所需提供的材料: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经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独生子女严重伤残的,需提供三级以上(含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 特殊困难家庭父母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院的诊断书(或保险公司的赔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特殊困难家庭父母重度失能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诊断材料。

编辑: 万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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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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