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不对板”等房产纠纷激增,南沙法院:不能一判了之,应加强诉前调解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马嘉璐 南沙报道

开发商赠送面积成违建、合同解释有分歧、逾期交付或“货不对板”……如何更有效地对房产纠纷进行化解,托举百姓“安居梦”?在“世界人居日”来临之际,9月27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简称“南沙法院”)举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年1月—2023年7月)》新闻发布会暨座谈会,与来自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分局、南沙区住建局、南沙区房地产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与会代表进行交流。

“住房问题是关系到人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南沙法院副院长张志荣指出,近年来,诉至南沙法院的房产纠纷案件呈激增态势,购房者作为原告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95.3%,群体性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7.21%。这些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还需要住建部门、行业协会、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发力,从监督、调解、自律等环节化解矛盾。

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杨妍同样指出,近年来,该中心收到的信访和行政诉讼案件也在急剧增加,矛盾焦点集中在土地使用年限、“货不对板”等问题上。杨妍分析,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是合同纠纷,但实际反映出,业主由于缺少救济途径,只能通过信访、诉讼或公开曝光等手段来维权。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维权成本居高不下,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也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她建议,可以将房产纠纷的典型案例作为指引,在诉讼前联合多方进行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前端。

张志荣介绍,南沙法院创新审判工作机制,针对同一楼盘系列纠纷案件,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先行审理,形成示范案例,以此带动后续案件的高效、规范审理。他建议,在示范案例的引导下,可以通过在房地产协会开设诉前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多部门合作打造多元治理格局。

本次座谈会上,南沙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何彤文介绍了该院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比如,在推广营销阶段,部分开发商过分包装、夸大宣传,对不利因素避重就轻、避而不谈;一些销售人员规避购房资质风险提示,诱导购房者可以通过所谓的“包装”来取得购房资格,甚至不惜协助购房者伪造社保证明、工作证明及相关证件等,由此引发一系列纠纷。

此外,合同签署不规范问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突出,存在合同文本拟定的内容存在错误、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够具体明确等问题。购房者对合同文本不重视,出于对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信任,或潦草签署框架合同、或签署空白合同直接交给对方,缺乏法律意识没有留存证据等,也会导致诉讼成本和败诉风险的扩大,不利于调解、和解。在房屋交付阶段,逾期交付房屋问题、房屋质量问题、配套设施设计变更问题则是纠纷的“重灾区”。

针对上述问题,白皮书建议,应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南沙房地产市场吸引了众多关注的目光。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和房屋管理处处长徐清浩表示,面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及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住建部门将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顺畅的工作对接联系机制,深化政策与法规的衔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引导各主体合法、合情、合理地开展市场经营和维权活动,维护南沙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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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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