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项居民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9项居民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源于版权方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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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殊权使用费

1、劳务报酬、稿酬、特殊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

(收入≤4000,费用=800;收入>4000,费用=收入*20%)

2、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3、特许权使用费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4、稿酬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70%×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上述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为全年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按综合所得税率计税,已预缴的个税实行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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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所 得

(3%-35%税率)

经营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本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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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所 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应纳税所得额=租赁收入-费用(收入≤4000,减除费用800;收入>4000,减除费用为收入*20%)

2、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按月或次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20%

以上内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令第7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法律法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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