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处理:
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撤销合同;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诉讼或仲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含义:行为人因为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
重大误解中的重大指得是行为中的主要内容,误解指得是对主要内容认识错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
重大误解的类型分为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对对方当事人的认识错误、对标的物的认识错误。
法律效果:发生重大误解后,行为人如果超过90日未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行为自始有效。如果行为人行使了撤销权,则行为自始无效。在未行使撤销权以前,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相关案例:(如有真实案例可通过简述真实案例说明)
1、对行为的性质的认识错误。
误把有偿当做无偿,误把买卖合同当做赠与合同。
例:甲入住宾馆发现在房间中有矿泉水,误以为是宾馆无偿提供便饮用。甲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认识错误
例:甲想和丙签订买卖合同,误将“乙”认作是“丙”而签订了买卖合同。甲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例:甲15岁,长得少年老成。乙误以为甲已满25岁,于是和甲签订了买卖合同。甲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优先于交易安全及相对人的信赖,所以重大误解不包括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识错误。
3、对标的物的认识错误
例:甲将冷冻机误以为冷藏机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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