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连发两条新公告,4月1日起执行

税务局连发两条新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这意味着:4月1日起,增值税又将发生一些新变化。

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连发两条新公告,4月1日起执行

总的来说,政策是对于加大留抵退税力度的执行(留抵退税不是新鲜名词,本次只是加大了力度和范围)。整个内容信息量很大,也很庞杂,今天我们主要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梳理(主要是大家关注比较多的几个点)。

一、新政策实施后,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想要申请留抵退税,有几个硬性条件必须满足。

1、必须是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行业。注意,这里是二选一,满足一个就行。

用白话说就是,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含个体户)都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制造业等行业所有的企业(无论大中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那么如何判断小微企业呢?这个标准主要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特殊情况下,比如上面说的文件里没有,则采用标准是:年增值税销售额在2000万(不含)以下(微型企业是100万以下),即是小微企业。

另外,制造业等行业包括6个,具体如下:

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连发两条新公告,4月1日起执行

2、还需要同时满足下面4个条件:

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连发两条新公告,4月1日起执行

如果2019年4月1日起享受了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则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二、留抵退税、留抵税额相关的问题

所谓的留抵退税,全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留抵税额又包括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比如,某公司之前没有申请过存量留抵退税,在今年的6月份底留抵税额是100万,在2019年3月31日留抵税额是60万,那么这个公司的增量留抵税额就是100万-60万=40万。

粗粮留抵税额是指: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政策有点绕口,举个例子:

某公司没有申请过存量留抵退税,在今年6月底留抵税额是100万,在2019年3月31日留抵税额是60万,那么该公司存量留抵税额是60万。如果该公司在2019年3月31日留抵税额是120万,那么该公司的存量留抵税额则是100万。

简单来理解就是个比大小的事情,跟2019年3月31日相比较,哪个小,哪个就是存量留抵税额。

三、我们公司符合条件,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退税?

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及增量还是存量来确定。其中小微企业增量留抵税额退还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而存量的则是微型企业4月申报期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小型企业则是5月份申报期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

对于制造业等行业来讲,4月申报期开始,可以申请增量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7月份申报期可以申请存量一次性退还,大型企业10月份申报期可以申请存量一次性退还。

这个不是强制性的,企业也可以选择不申请退税,直接结转下期抵扣。

四、进项构成比例发生了一些变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比,进项构成比例发生了变化,而且以后也要按这个新规定来执行。

最新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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