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不是劳动争议?管辖为什么要最高院裁决?南京劳动法律师

汪正楼律师 南京劳动法律师

知道工伤维权难,没想到这么难,从2018年发生工伤,到2023年,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才解决了管辖问题。解决了管辖问题,后面再进行实体审理,顺利的话估计也要到2023年底才能拿到有效判决。

有些问题看起来不是问题,但程序就是这么长,法律确实有规定,也不能说谁对谁错。本质是什么,大家内心会给出评判。

这个案子,事实应该是劳动者在工地受伤,经法院确认没有劳动关系,但属于工程转包分包出现的问题,应当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工伤认定后,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认为案件是劳动争议,应当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于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河北围场县法院提起诉讼。

围场县法院认为既然没有劳动关系,就不是劳动争议,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江苏省射阳县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河北省与江苏省由于跨省了,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所以,这个管辖的问题就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解决。

那么,没有劳动关系的工伤赔偿案件到底是不是劳动争议,来看看案件中的各个法院是如何认为的,再看最高人民法院是怎么认定的。整理好的案例附在最后。

工伤赔偿不是劳动争议?管辖为什么要最高院裁决?南京劳动法律师

关于劳动争议管辖问题,笔者多年前也曾遇到这样的问题。

公司注册地在江西省九江市,劳动者是公司安徽省区域销售经理,工作地点在合肥市某区。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产生劳动争议,我们代理劳动者。

在代理案件前,我们就考虑到管辖的问题,已经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合肥市某区,且经过合肥市劳动仲裁委裁决,裁决书也明确了劳动合同履行地,更应该不存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的问题。且在仲裁、法院阶段公司均未提出管辖异议。

案件经合肥市劳动仲裁委裁决后,我们起诉至合肥市某区法院。

合肥市某区法院顺利立案,也已分配到法官手上审理该案,第一次开庭时,法院没有发书面的开庭传票,只是打电话通知,我们按时到了法院,公司方没有来,由于没有发书面传票,法官让我们回去,说再发传票通知对方开庭。

过了几天,法院的快递真来了,我们以为是开庭传票,打开一看,傻眼了,是移送管辖裁定,理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依职权将案件移送至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法院审理。

看到了吧,明明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合肥仲裁委也裁决了,合肥某区法院也立案了,分配到法官后也电话通知开庭了,怎么就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了呢?

由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多人,有江苏省区域经理、苏州经理、南通经理、无锡经理,同样的证据,同样的材料,南京法院、苏州法院、南通法院、无锡法院,都没有出现管辖的问题,案件都顺利的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审理。

如果江西九江共青城法院认为合肥某区法院移送管辖有问题,也上报的话,由于江西省、安徽省也跨省了,最后也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好在九江市共青城法院把案子收下去了,没有计较这个事。

虽然有些气愤,打电话跟合肥某区法官理论了一番,但为了能使当事人的案子尽快解决,就到九江市去打这个官司吧。好在结果很好,九江市两级法院的审判效率很高,很快有了胜诉判决。

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工伤赔偿不是劳动争议?管辖为什么要最高院裁决?南京劳动法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1-11
下一篇 2023-11-1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