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牌发生纠纷,樟树一男子致人轻伤一级获刑二年

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管制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11日14时许,周某甲与周某丙因打牌欠钱的事情发生争吵,周某甲气不过,打电话叫被告人周某与周某乙一起到昌付镇双金园艺场某公司找周某丙还钱,周某甲与周某丙在某公司门口就还钱一事未谈拢,双方又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推搡、拉扯,周某丙的母亲被害人雷某与被告人周某上前拉架并相互发生拉扯,被告人周某拉扯到了被害人雷某,致被害人雷某摔倒在地。经樟树为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雷某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及尺骨茎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20年11月17日,樟树市公安局昌付派出所民警电话传唤被告人周某到案。次日,周某甲代被告人周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雷某医药费等一切费用30000元,被害人雷某对被告人周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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