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真题每日一练」法律20题

1 、 (单选题) 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用职务之便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他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奖金罪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冯某是民政局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济金2万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条件。B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题干中冯某挪用救济金2万,没有说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所以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题干中冯某身份是国家公务员,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刑法分则中没有挪用奖金罪。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2 、 (单选题) 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

A.社会地位

B.政治待遇

C.法律身份

D.特殊标志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国籍指一个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国籍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建立了一种稳定的法律联系,因此是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因此,选择C选项。

3 、 (单选题) 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下级监察委员会对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B.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D.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监察法》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而不是“下级监察委员会对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故A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C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BC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监察法》第四条第二款,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D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4 、 (对错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是国家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之一。(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知识。

第二步,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题干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是国家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之一”表述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此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和收缴土地使用费或者场地使用费两种。

5 、 (单选题) 在宪法中增设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是在: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4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18年宪法修正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步,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增写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D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内容。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6 、 (多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B.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案件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

C.人民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公诉机关,也是刑事诉讼中的监督机关

D.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依法享有自侦案件的立案侦查权、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权,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检察院组织法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可见,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检察院都可以依法进行法律监督。A项正确。

B项:根据《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可见,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案件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B项正确。

C项:根据《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可见,人民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公诉机关,也是刑事诉讼中的监督机关。C项正确。

D项:根据《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属于强制措施,可见,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依法享有自侦案件的立案侦查权、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权,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权。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7 、 (单选题) 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B.张某指使15岁的王某盗窃邻居家的电脑

C.收购站的李某和钱某商议由钱某从工厂盗窃电缆,李某予以收购

D.医生赵某欲杀死病人吴某,把装有毒药的注射器交给护士方某,让她给吴某注射,吴某死亡

正确答案:C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条件包括:①二人以上:必须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②共同:意思联络;③故意:主观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选项中“收购站的李某和钱某商议由钱某从工厂盗窃电缆,李某予以收购”,①李某和钱某具备刑事责任能力,②“商议”表示有意思联络,③“从工厂盗窃电缆”即明知盗窃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希望它发生,符合故意的主观心态,因此C项满足共同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由法条得知,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5岁的王某”盗窃,不属于八大罪行之一,故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王某不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共同犯罪。B项错误。

D项:“医生赵某欲杀死病人吴某,把装有毒药的注射器交给护士方某”,医生和方某不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不符合共同犯罪要件,不构成共同犯罪。D项错误。

8 、 (单选题)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情况是:

A.见义勇为

B.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C.有特殊贡献

D.现役军人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因此,选择B选项。

9 、 (单选题) 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A.应当从轻或减轻

B.应当减轻或免除

C.可以从轻或减轻

D.可以减轻或免除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犯罪预备处罚原则: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0 、 (对错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因此,本题正确。

11 、 (单选题) 关于我国的政党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B.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不属于中国民主党派

C.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政治协商、参政议政”

D.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初步形成

正确答案:A

解析

A选项,依据《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中国民主党派,指中国境内各大民主党派。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B选项错误,排除。

C选项,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C选项错误,排除。

D选项,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初步形成。D选项错误,排除。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12 、 (多选题) 下面罪名表述不正确的是:

A.贩毒罪

B.奸淫幼女罪

C.寻衅滋事罪

D.销赃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B项罪名表述不正确,应是“强奸罪”。

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D项罪名表述不正确,应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因此,选择B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A项表述正确,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C项表述正确,排除。

13 、 (对错题) 含有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文件是机密文件。(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第二步,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可知,机密文件属于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而不是遭受损害。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14 、 (单选题) 近年来,部分有关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全面清理。这里体现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是:

A.立法权

B.决定权

C.监督权

D.审议权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体现在:……(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题干中,清理违反商标法立法宗旨的地方性法规,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体现在:……(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题干中没有体现出制定和修改法律。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B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权体现在:……(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题干中没有体现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权。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审议权是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题干中并有对议案进行审议。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15 、 (多选题) 调解制度是指在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主持下,当事人协商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我国调解制度己形成一个调解体系,主要形式有:

A.人民调解

B.法院调解

C.行政调解

D.仲裁调解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第二步,调解制度是指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作为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以说服教育的方式,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商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非诉讼法律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调解组织、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

A项: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因此许多国家把人民调解誉为“东方经验”。A项正确。

B项: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B项正确。

C项: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通常称为政府调解。C项正确。

D项:仲裁调解是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中国国内仲裁机构解决经济合同纠纷,涉外仲裁机构解决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纠纷的.一种方式。中国仲裁程序的一个突出特点。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不论是仲裁庭开庭之前,还是开庭审理过程中,仲裁员都要多做调解工作,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根据仲裁实践,仲裁调解必须遵守双方当事人自愿、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调解协议合法三项原则;在涉外仲裁调解中还应当遵循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参照国际习惯三项特殊原则。经过调解,如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协议,并经仲裁机构审查批准后,应当制作仲裁调解书。该仲裁调解书与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调解无效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又翻悔的案件,仲裁庭也应当依法作出裁决,而不能久调不决。D项正确。

16 、 (对错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后,应当由国家主席签署发布。(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

第二步,根据《立法法》第四十四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因此,本题正确。

17 、 (单选题)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列关于平等的理解,正确的是:

A.平等的本质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B.形式上的平等高于实质上的平等

C.立法上的平等就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D.平等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具体有以下三层含义: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由此可知,“平等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表述正确,是对平等的正确理解,其基本内容包括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平等的本质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表述错误,平等是指依法律规定同等对待,不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权利和义务对等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A项错误。

B项:形式平等,是指以法的形式承认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法律权利和义务上给以相同的对待,禁止有差别待遇的歧视性对待。

实质平等,就是指国家对形式上的平等可能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针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特定的人群在经济上、社会上、文化上等方面与其他人群存在着的事实上的差异,根据理性的、合理的、正当的决定,采取某些适当的、合理的、必要的区别对待的方式和措施,从而在实质上为公民提供平等发展的条件,缩小仅仅由于形式平等造成的差距,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由此可知,“形式上的平等高于实质上的平等”表述错误。B项错误。

C项:“立法上的平等就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表述错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指不管民族、种族、性别、家庭背景等均平等的适用法律,没有任何人能够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并不代表着立法上的平等,国家基于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一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会在立法方面做出一些特殊规定。立法上并非平等关系。C项错误。

18 、 (对错题) 劳动者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此,本题错误。

19 、 (对错题) 外国商人甲在我国犯走私罪,应直接将其驱逐出境。(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题干应当表述为“外国商人甲在我国犯走私罪,可以将其驱逐出境。”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我国的刑罚种类:

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0 、 (对错题)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一出生就具有的。(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一出生就具有的,但是行为能力会受到年龄和精神状况限制。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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