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互殴需要承担的后果

11月1日,广东深圳,地铁深圳北站两位乘客互殴。警方回应地铁站2名乘客互殴:二人疑似发生肢体接触后产生口角,人已经带回警局,正在处理中了。

打架互殴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未构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构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在打架互殴中,双方在主观上都是故意的,因此属于故意伤害。不论是直接或是间接伤害他人,只要出于故意,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都构成故意伤害罪。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是否构成轻伤及以上伤情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据伤情鉴定而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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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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