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源公司沥青变燃料油少缴4亿消费税,定性偷税又罚款2.5亿

再生源公司沥青变燃料油少缴4亿消费税,定性偷税又罚款2.5亿

消费税的应税项目不一样,税率是不一样的。于是很多公司为了少交税,开与业务不相符的发票进行偷逃税,尤其是消费税、资源税等税款征收中,这种行为是比较普遍的。

在我过去的文章里,常分享的个税偷逃方式就是一种改变实际业务本质,开不符合公司业务的发票。将实际是工资薪金的变成劳务报酬、将实际是分红变成劳务报酬或业务款项等。

而近期也就是2023年3月23日泰州税务稽查局给某再生源公司发出一个处罚通知,公布后即在各个平台快速传播分享讨论。

为什么这么受关注呢?因为这家是因为偷逃消费税被处罚超近2.5亿的案例公司,一直以来我们很多人集中关注的都是增值税的违法违规,对其他税也是关注很少,尤其是一些财务和企业老板也相对忽视其他税种的偷逃也是会严惩的。其实在我前面的案例中也有类似房产税、印花税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例。

再生源公司沥青变燃料油少缴4亿消费税,定性偷税又罚款2.5亿

1、处罚告知书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2023年3月23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于2023年5月30日之前对某再生资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规事实:

1)2018年3月接受盐城***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金额合计766563.42元,税额合计84321.98元。存在资金回流,确认为虚开。

2)2016年12月~2018年2月,采取将购进发票上列明的沥青等在对外销售开具发票时变换为燃料油,数量339601.344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料油1吨=1015升换算,计344695364.16 升,少申报消费税413634436.99元。

3、处罚决定:

1)对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行为处50000元罚款。

2)少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13634436.99元处少缴税款6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48180662.19 元。

再生源公司沥青变燃料油少缴4亿消费税,定性偷税又罚款2.5亿

1、“变票”行为的本质是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炼化企业对外转嫁消费税纳税义务,以逃避缴纳消费税的一种行为。

2、资金回流是虚开发票常见的典型特征。常见是支付一定的税点给他人,伪造假的资金流,但是业务流是缺失的。

3、从处罚告知书上看,该再生源公司变票开具燃料油约合30万吨,涉嫌4.14个亿的消费税,2.48亿的偷税罚款。

4、该公司虚开发票近80万不仅进项是需要核查后调出补税,对应的成本也是不能入账,调整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话也是要补税的。还可能涉及发票。

5、该资源公司需要补交消费税及罚款合计超6.6亿,加上虚开部分需要补税、罚款等,金额是相当巨大的,若该公司没有资金及时缴纳,还会产生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6、所以千万不要通过变票、过票行为,即通过红冲、黑客手段大肆对外开具燃料油发票,也不要找让找别人给自己过票。因为不管是给别人过票还是找别人给自己过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再生源公司沥青变燃料油少缴4亿消费税,定性偷税又罚款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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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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