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屋归属”如何处理?

  冠领律师事务所就夫妻离婚后房屋归属如何处理?这是一个相当常见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中比较复杂的问题之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曾接到过很多这样的咨询,我们建议,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夫妻离婚后“房屋归属”如何处理?

  近日,在北京朝阳工作的徐先生来电:我和妻子在校园相恋,结婚多年,两人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生活过得非常幸福。但最近几年,夫妻关系非常紧张,我每天工作应酬到深夜两点,她却一点也不关心我的死活。我想和她离婚,房子是我在婚前自己掏首付买的,婚后她也帮着还贷了。请问我们离婚的话房子怎么处理呢?

  针对徐先生的提问,我们可以从房贷未还清的角度出发,具体展开。徐先生属于婚前一方或双方首付买房,婚后继续还贷的情况。在离婚时,其应该考虑出资情况、还贷时间等因素,作为产权人的一方应该对另一方予以补偿。房屋未偿还的贷款一般是房屋判给谁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就由谁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而对于婚后首付的按揭房产另一种情况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在婚后购房贷款合同中,夫妻双方都是贷款人或者一方为贷款人,房屋给了另一方的,即使夫妻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由另一方还贷,大部分银行也会不同意变更原贷款合同。双方协商不成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将根据婚姻关系的持续时间、财产来源、双方收入状况、财产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来判断房产的分割比例。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中担任了特殊角色,比如照顾子女或家务,也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财产分配。

  《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后“房屋归属”如何处理?

  婚姻是现实的,它不会像爱情那样,一直被浪漫充斥;在徐先生的婚姻里,他与妻子遇到问题时并没有去沟通,而是选择逃避,以离婚的方式结束这场来之不易的婚姻。如果他能及时把心里的想法说出来,两人或许会在不断磨合中让彼此的关系达到最稳定的状态。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如果你遇到这种问题,不妨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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