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司名义骗取钱财 ,抚州一男子获刑三年五个月

谭某以帮忙运作投标、介绍挂靠公司等名义骗取财物十余万元,案发后终获刑罚。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谭某系江西乐安某公司施工员,其在协调公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时与王某相识,期间谭某告诉王某其公司在乐安县湖坪乡有一个项目将于2020年开标。谭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忙也没有决策权力的情况下,表示会帮王某成功竞标该项目,王某遂给谭某2万元现金。后谭某以借钱、介绍挂靠公司等名义分别向王某骗取财物3万元、2万元。之后谭某从江西乐安某公司离职,谭某隐瞒该事实,继续分别骗取王某钱财3万元、1.9万元、0.5万元。谭某在收取了王某钱款后,其仅仅在口头上向同事问过该工程情况,事实上并没有帮助王某做过竞标事宜。至案发前,谭某共计骗取王某12.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诈骗他人财物12.4万元,构成诈骗罪,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谭某退赔了部分诈骗款,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谭某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未完全退赔被害人损失,故对其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抚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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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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