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行为,同花顺基金遭监管警示

界面新闻记者 | 陈靖

界面新闻编辑 |

7月21日,证监会网站消息,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同花顺基金)因旗下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的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核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浙江同花顺基金旗下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的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为:不得预测基金投资业绩,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浙江证监局要求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内控合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即A股上市公司同花顺。

此外,近日因类似问题一同收到警示函的还有温州银行和杭州银行。

警示函显示,杭州银行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部分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此外,采用问卷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未涵盖其收入来源、投资相关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对杭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有基金销售机构人士分析认为,资管新规发布后,不少居民财富转移到公募基金产品上,但他们过往投资银行理财的刚兑思维并没有很快转变。对保本、达到预期收益率的渴望依然存在于许多投资者的心中,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映射到基金产品上。

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今年内已有包括富国基金、浙商基金、海富通基金在内的多家公司宣布与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终止合作,被解约的多为中小基金代销机构,一些“落后产能”正在被逐步“出清”。

有基金销售机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在基金销售行业内,确实有一些机构还在打‘擦边球’,区别在于有没有被发现。但近些年来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基金销售大环境走弱,基金销售机构的整体生存状态也受到较大的影响。一些机构的一线人员为了完成业绩,是有可能‘触犯’规则的,监管趋严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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