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撰写 7

§7 从前序到主体的过渡 – “包括(comprising)”

大多数普通组合权利要求在前序(为待要求保护的事物命名)和权利要求的主体(限定事物的元件或部分是什么)之间需要过渡词或短语。可用于大多数权利要求的两种推荐的过渡形式是短语:“其包括(which comprises)”或“包括(comprising)”。两者之间的选择并不重要。

“包括”一词在专利法中被解释为“包括以下元件但不排除其他元件”。

权利要求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较少使用的其他词在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已经被赋予与“包括”相同的含义:“包含”、“具有”、“含有”以及甚至“其中”。但是,推荐使用“包括”仅仅是因为它已成为专利领域的标准化词汇。

例如,权利要求“包括在一端处固定有橡皮擦的铅笔的书写工具”覆盖了任何类型的橡皮头铅笔:木头的、机械的等;带或不带将它挂在一个口袋里的夹子;以及其他特征或附加物对于后来的发明者是否是可授予专利的。因此,在专利简写中,“包括A + B(单个元件或部件)的组合”包括A + B + C …或A + B(属于权利要求限定的元件B的变型)。一般而言,撰写宽泛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是要求保护最小数量的在组合中起作用的元件,每个元件的限定与现有技术和权利要求撰写原则所允许的一样宽泛。以这种方式,主要的“发明点”或“发明概念”应该以具体术语阐明。

然而,尽管使用“包括”作为过渡词,但是可以解释权利要求使得一类所有元件都具有要求保护的特征,尽管该权利要求叙述了多个这些元件具有该特征 – 向专利所有者提出建议,被控产品中的这些元件中的一些可能缺乏该特征,但是任然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包括”一词的某些形式实际上总是用于机械或方法组合权利要求。

摘要

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否则使用过渡词“包括”或“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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