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强行冲关?数罪并罚!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8日电(傅玮珊 林钟蕙)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为了逃避处罚,还强行冲撞关卡,不但威胁自身安全,更危害公共安全。

2023年2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郑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向涵江区方向行驶,在途经荔城区西天尾镇时,正好遇到公安机关在该处设卡夜查酒醉驾执勤。郑某某见状加大油门驾驶车辆闯关,无视民警示意停车的警告,连续冲撞民警设卡用的2部不锈钢伸缩护栏及1部警用全自动遥控破胎器后逃离现场。民警随即驾车追捕郑某某,后于同月21日0时许将其抓获归案。郑某某拒绝配合现场酒精吹气测试,后被民警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在医院,郑某某意图咬伤民警,拒不配合血样抽取,在被民警控制后才由医护人员抽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郑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7.54mg/100ml;案发时涉案车辆的行驶速度为30km/h;被损坏的不锈钢伸缩护栏认定价格人民币2229元,被损坏的警用全自动遥控破胎器认定价格人民币1811元。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为了逃避检查,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郑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赔偿经济损失,预交罚金,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交纳)。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危险驾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这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与财产都息息相关,酒后驾驶,终将害人害己。同时,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查,若对处理结果不满,应当按程序依法维权,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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