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刚,男,1990年04月2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152634199004****18,汉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现住详细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大黑河乡东公楚鲁自然村2号。
悬赏公告
(2022)内0103执1895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马女士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内0103执1895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103民初3682号。
被执行人:李刚
涉案标的:793936.11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793936.11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并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对举报人现金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悬赏金额截止日期2024年8月11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0室进行举报。
承办人联系电话:0471-3606198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来源: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法官说法 | 孩子的抚养权究竟该归谁?●执行一线 | 执行悬赏出实效 立竿见影促结案●诉调对接 | “真爱”也要明算账!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