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请律师打官司,可以要求对方付律师费么?

//阅读提示//

万X才因签署及履行建设工程相关合同过程中,与合同向对方产生纠纷,纠纷的原因系对方未严格按合同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且双方对此已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抵房协议等,但对方仍存在逾期付款情形。

万X才遂提起诉讼,诉请对方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万X才在诉讼中承担的律所费用。

但是万X才与向对方的全部合同中,均未有对律师费支付方式的具体约定。

万X才的诉请会被支持?

本文仅截取与文章所载内容相关的案件事实、裁判规则及法律规定等内容用以讨论。

//裁判摘要//

合同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直接损失以致引发诉讼的,尽管合同双方对律师费的承担未作约定,但人民法院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案情介绍//

一、2015年9月,万X才作为X星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意向书》,约定万X才承某处改造项目,并相应签署施工量、工程价格、支付方式、支付进度、竣工验收、保修期等具体内容。

二、2016年4月,X星公司向X宇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双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X宇公司与万X才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X宇公司的部分施工工程由万X才实际施工,并约定施工有关细节条款。后续双方就结算问题又签署了相关协议及抵房协议。

三、截至诉讼之日,项目未竣工验收,未严格按协议约定支付施工款项。

四、万X才起诉X星公司及X宇公司,在诉请支付欠付的施工款项的同时,诉请两公司支付万X才支付的律师费数十万元。

注:本案截取自(2020)青民终172号、(2021)最高法民申2923号案件

//审理过程//

本案经青海省西宁市中院一审,关于律师费部分,法院判决,因双方合同中未有明确约定,故驳回了万X才诉请。

万X才上诉,青海高院二审对此改判,判决支持万X才此诉求。

X星公司及X宇公司申请再审,高院判决:驳回再审申请。

//裁判要点//

本案中,一审法院简单以双方合同未明确约定,故直接驳回了律师费的诉请,这属于法律目前常用的审判原则。但是二审和再审法院却认为,X星公司及X宇公司的违约行为实际上造成了万X才的额外支出,并且万X才因此产生了诉讼的费用,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费用,故应当支持X星公司及X宇公司支持万X才支付的律师费的诉请。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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