琚某(男,44岁),被判8个月,罚2000元!

如果有人告诉你

可以借你的银行卡“刷流水”

来躺着赚钱

这时就得小心了

因为这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琚某以出借银行卡“刷流水”牟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被告人琚某现年44岁,仅有小学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加之本人肢体四级残疾,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想通过不劳而获尽快找到赚钱途径。

2021年10月,琚某与张某结识后,经张某介绍得知出借银行卡刷流水能获得高额收入,于是动了轻松赚“快钱”的想法。随后,琚某和张某两次共同前往江苏,使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先后办理平安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银行、兴业银行四张银行卡,并绑定本人电话卡,琚某将上述四张银行卡、绑定的电话卡租赁给张某使用,共获利4000元。

据调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琚某出借的四张银行卡流水资金达1375万余元。

2022年6月8日,琚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分两次退缴赃款4000元。庭审中,琚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琚某(男,44岁),被判8个月,罚2000元!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琚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琚某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办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电信诈骗、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等,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为什么出售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因为电诈犯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在这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本案中,琚某的行为就属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业务帮助”,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信罪”,因此受到相应惩罚。

躺赢有风险,生财需谨慎

帮帮提醒广大市民

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妥善保管自己的

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切莫贪小惠小利

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进行转账

为不法分子犯罪行为提供作案工具

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构成犯罪,追悔莫及

来源: 襄阳帮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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