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虚拟财产可以分割吗?

来源:西宁晚报

原标题:离婚时虚拟财产可以分割吗?

西宁晚报记者 毓洛

近日,文成路社区居民何女士向晚报社区记者反映,前不久她和丈夫杨某因为种种原因决定离婚,可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了矛盾,因为两人共同使用着一个游戏账号和一个短视频账号,她觉得这属于虚拟财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丈夫杨某却不同意,两人僵持不下,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事件回放

何女士说,她和丈夫杨某相识于2018年,因为他们俩都喜欢玩游戏,就申请了一款热门游戏的账号,平时都是两个人换着玩,购买游戏皮肤、装备时也不分你我。2019年两人结婚后,他们在游戏上又陆续投入了一万多元。此外,随着短视频和网络直播的兴起,他俩也跟风注册了短视频账号,她负责策划和拍摄,丈夫负责表演和直播,已积累了好几万粉丝,并通过直播卖货赚了一些钱。前不久因种种原因,两人决定离婚,分割财产时,她提出让杨某将游戏账号和短视频账号其中一个分给她,却遭到丈夫拒绝。

双方说法

何女士认为,多年来购买游戏装备所花的钱有一半是她出的,经营短视频账号所有的投入也都是从家庭账户中支出,况且自己还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今后两个账号都有潜在的市场价值,理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杨某认为,游戏账号和短视频账号是他们俩平时用来娱乐的,虽然花了一些钱,但并不能当作财产来处理,并且两个账号都是拿自己的信息注册的,如果分给何女士一个,担心今后会产生纠纷。

律师说法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乔律师认为:首先,若虚拟财产的价值小娱乐性强,则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离婚时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价值大娱乐性强,虽然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是离婚分割时应当对另一方进行对价补偿。其次,若虚拟财产娱乐性小,甚至属于获取日常生活的营生工具,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虚拟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综合考虑账号登记主体、经营连贯性、稳定性等因素。本案中,建议由实际或主要经营者继续经营。另外,针对账号的价值双方可协商,协商无果可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终取得使用权、收益权的一方折合成货币财产,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责任编辑:宋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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