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离婚后,有哪些情况可以中止对方的探视?

有些夫妻因为离婚而变成“永世仇人”,连带着孩子也跟着遭殃。

在生活中,不少夫妻因为孩子探视的问题再起纠纷,而对于这样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但会影响夫妻离婚后的生活,还会给未成年的孩子带来更深的影响。

北京离婚律师:离婚后,有哪些情况可以中止对方的探视?

老张和妻子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老张每周也能探视一次孩子,陪孩子吃吃饭,抚养费也是按时给,和平至极。可是几年后,老张开始了一段新的感情,有好几次探视的时候都带着新对象,原本其妻子是没有什么意见的,直到有一次孩子和她说那个新阿姨给他讲了一些不好的话,前妻怒了,马上就打电话和老张理论,电话是老张新对象接的,两人展开了唇枪舌战,对方明确说自己要和老张结婚了,以后探视也和自己有关,那么我就要探视!前妻为了能够彻底断了他们的想法,也明确表明说以后都不让他们来探视。此后,两方一直为着探视权而扯皮。

法律上对于探视权中止是如何规定的呢?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申请取消对方的探视权吗?

北京离婚律师:离婚后,有哪些情况可以中止对方的探视?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是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被加以限制,主要是针对于探望行为有可能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比如探视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有暴力行为等,或者在探望时,教唆、胁迫未成年子女实施不良行为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此时,可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其探视的权利。

因此,若无法定情况,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终止对方的探视。

但是不管怎么样,作为父母都应该明白,探视是为了减少伤害,不是进行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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