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后,带您了解“意定监护公证”那些事儿

最近一段时间,上海的一则新闻瞬间成了热点。

上海宝山一位八旬老人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指定一位非近亲属的水果摊主作为监护人,并将家中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以遗赠抚养协议方式赠予摊主,家属提出质疑,引发社会讨论。

家属表示,早在2017年老人的医院诊断中显示,其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一些症状,而意定监护公证是在2019年进行,如何证明老人是在清醒意识下做的选择,由此对意定监护协议产生质疑。对此,公证机构公开回应称,经过调查,当时的公证如实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看到这里,有关意定监护公证的一些常识,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了。

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公证人员解释说,2013年,意定监护作为一种监护形式,首次进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赋予老年人根据自己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益。2017年,把60岁以上老人扩展到18岁以上的所有成年人。同年,全国意定监护的首个生效案例出现在上海。

同时,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也会继续确认实施这件事,适用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除了近亲属之外,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没有血缘关系也是可以的。

对此,有法学专家进一步解释说,意定监护的兴起最主要还是因为人口老龄化,对于老年人来说,比如说独生子女的家庭或者是寡居老人。此外,意定监护不仅仅是针对于老年人的,一些中年人也需要,比如丁克家庭,单身的青年,夫妻感情并不和睦的家庭等,可以说,这个制度适用的人群是非常广泛的。

而要求以公证模式来做意定监护,原因有两个:一是公证机关能在做意定监护协议的时候,经过公证员耐心反复地同被监护人本人进行沟通,考察他的真实意志能力,还有考察监护人是否有能力去做监护,对于公证机关的考察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二是公证机关在目前的意定监护当中,可以起到监督作用,目前公证机关会要求监护人每三个月或者半年要提交一些监护报告,还有提交一些有关财产处理的清单,由公证机关来进行监护监督。

赵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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