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离婚转移财产?不仅被撤销,还要受处罚

逃避债务

不仅使自己丧失诚信

还有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

但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恶意无偿转移财产

逃避应偿还的债务

挑战法律权威

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利用离婚转移财产?不仅被撤销,还要受处罚

请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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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聪 是A公司的主要股东。因经营不善,A公司严重资不抵债,被遂昌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该公司的债权人王舟与A公司发生诉讼,2018年9月27日,经法院判决,股东张聪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舟迟迟未收到还款,2019年底,王舟向遂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张聪进行强制执行,经查张聪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90余万元执行标的一时难以实现。 但是此后,王舟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2018年10月18日,张聪与妻子蓝芝协议离婚,很可能转移了财产。 经过执行员的查证,两人确实办理了离婚。

利用离婚转移财产?不仅被撤销,还要受处罚

协议中的第三条确有分割财产的行为…… 让我们再来梳理一下时间线——

利用离婚转移财产?不仅被撤销,还要受处罚

债权人王舟认为,张聪以离婚协议书的形式,将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全部归属第三人蓝芝所有,具有转移财产及逃避债务的故意,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为此,2020年9月,王舟将张聪起诉至遂昌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离婚协议书》第三条婚后共同财产两幢房屋的财产分割。 张聪的行为属于逃避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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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虽可以协议方式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处分,但在一方对外负有债务情形下,负债一方自愿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应以不影响个人偿债能力为前提。本案中,张聪与蓝芝离婚时,需对A公司欠原告王舟的借款本息90余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张聪与蓝芝协议离婚后放弃了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致使无法偿还债务,损害了王舟的合法债权权益,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利用离婚转移财产?不仅被撤销,还要受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被告张聪与第三人蓝芝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屋的分割约定。如被告张聪对房产可得价值超过需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则超过部分不在本案撤销之列。 目前,遂昌法院已查封蓝芝名下房产,正在推进执行程序,同时,将依法追究张聪涉嫌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 故意放弃财产的行为,多发于“离婚躲债”的故事中。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被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规定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增加了几种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在生活中,债权人应当密切关注债务人与其配偶的财产状况,防止债务人或其配偶将财产恶意转移。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为规避债务,有上述行为的,也可以及时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人物皆为化名)

来源:遂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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