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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与以下文章内容一致)
今天我们来讲解下涉外协议离婚协议书。同样以北京地区办理涉外协议离婚为例,抛砖引玉。
PART ONE
离婚协议书的一般要求
一
形式要求 >>
离婚协议书应为中文文本,一式三份,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书写,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离婚协议书由当事人书写的,书写一份,复印两份。离婚协议书须在婚姻登记员见证下签署。
二
正文必备要素 >>
1、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至少载明双方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离婚原因、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以约定探望子女方式、经济帮助、补偿及损害赔偿、违反协议的责任及离婚协议自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生效。
双方无子女、无财产或者无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也应当如实载明该事项,不得省略。
2、离婚协议应当按照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适当安排。
双方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的,离婚协议应当对胎儿出生后的抚养问题作出适当安排,决定离婚后终止妊娠的除外。
离婚后,子女由父或者母一方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子女的,应当明确轮流抚养的方式。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自愿负担子女全部抚养教育费。
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可以协议由继母或者继父继续抚养。
3、离婚协议可以对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包括归各自所有、赠予第三人或者以一方的个人财产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帮助。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人。
离婚协议可以对双方购买但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约定房屋使用权及将来取得所有权后的归属。
离婚协议可以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约定共同所有,但应当明确各自所占份额。
离婚协议可以对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婚后取得所有权的不动产约定所有权的归属。
4、离婚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予以修改:
(1)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婚姻自由的;
(2)剥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权利的;
(3)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断绝关系的;
(4)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5)协议事项不完整的;
(6)协议内容与离婚无关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PART TWO
离婚协议书参考样例
(简易版)
PART THREE
注意事项
(一)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不拘泥于上述样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二)离婚协议书的签订不必然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登记后方能解除婚姻关系。
(三)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如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
(四)因可能存在法律差异和冲突,如涉及分割境外财产,建议另行对此进行约定,或者根据当事人一方国籍国、财产所在地国法律规定操作。
约定内容要合法、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意思表示模糊、约定不明,如果涉及事项较多、情况复杂,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拟定离婚协议书文本,以免留下风险和隐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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