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这些你知道吗?个个都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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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未包括的财产(遗漏的、暂时搁置未处理的),或对协议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按照目前《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两年诉讼时效

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夫妻作为共有人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引起了夫妻共有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才会存在一方原来拥有的物权共有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以另一方侵害自己对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一年内起诉

离婚后,对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反悔,要求撤销、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统计,在我国离婚有60%一70%是登记离婚的,也就是说离婚中的大多数人是通过双方协议登记离婚,而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反悔想要重新分割财产的,必须在登记离婚后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婚姻涉及人身关系,离婚后还可以无休止地被缠讼,显然对当事人不利,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不利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如果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

无诉讼时效

离婚后,对未约定处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属于共有财产分割,无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外,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即“一物一权,数个所有权人”,夫妻双方都是物权的所有权人。物权具有追击效力,即物权成立后,不论其标的物辗转至何人之手,权利人都可以追击标的物之所在,并直接行使权利。如果夫妻离婚时尚有部分共同财产没有处理,该部分未分割的财产仍然属于双方共有的物权,也就是说,双方是在没有配偶身份的情况下共有物权,一方可根据物权的追击效力,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离婚后,该物权共有权没有实际发生变动,即没有被原夫妻共有人之外的其他人善意取得时,没有被侵权行为改变共有权属状态,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以分割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这些你知道吗?个个都是陷阱!?

1、银行存款的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除开一些各自管各自钱的夫妻外,大部分的情况都是银行存款在其中一方名下,而另一方出于信任对于银行存款的数额可能没有具体的了解,往往就不知道共同的积蓄到底有多少。

现在很多离婚协议书中,对银行存款的约定一般是“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但这样写的风险在于:离婚时,如果一方对另一方隐瞒银行存款,等到离婚后才发现另一方存在隐瞒存款的情形,那这样的约定对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对方有隐瞒的这些财产是很困难的。这样写对有隐瞒财产的一方的比较有利的。

所以比较好的写法应当是:离婚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都要详细列明(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数额等)。如果届时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瞒存款的情形,那么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分割这部分隐瞒的财产。

2、房产的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夫妻共同所有,全款买房的情况,那这样的情况可以是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支付对价予以补偿;或者说双方都不想要,那么就可以把房产出售对出售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注意的点在于:产权归一方所有的情形,写明另一方具有积极配合的义务、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时间、办理地点(一般是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房产出售的情形,则要明确出售款项转至哪一方的账户,如何划分价款等具体情况。

第二种情形是:房产是贷款买的,一般来说,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合意分割房产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基本上都会同意并且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但是,遇到贷款周期长,每月还款额度为4000以上的,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还贷金额的两倍的,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这个时候若要继续完成操作,那么就要另行提供担保。

注意的点在于: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银行会要求夫妻双方都在场,只有一方在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但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委托办理变更手续,委托手续需要公证。

以上说到的这些情形都要求夫妻双方要积极互相配合处理,因为为了避免协议签订后无法执行的难题,建议在协议书中写明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不利法律后果。

3、股票的处理

离婚协议中,要写明股票的股东代码、账户、在证券交易所的开户时间等

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委托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形,这时候股票的持股人均不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离婚协议中一定要把这样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要与代为炒股的第三人签订一个股票情况的代持协议,或者由第三人出一个声明书:声明其谨代为持有属于某某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一式三份由三方各持一份)。

4、公司股权的处理。

在实践中,遇到夫妻一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通常做法是:夫妻之间约定一方持股,另一方支付对价予以补偿,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只需在协议中写明对价补偿的金额是多少,怎么支付,什么时候支付以及不能如期支付怎么惩罚即可。

但是,如果持有股权的一方决定要把这些股权全部或部分分给另一方的话,那么就涉及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5、子女抚养费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如果双方没有对父母抚养期限作出约定的,默认的抚养期限即为高中教育阶段结束之后。

所以,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抚养期限做一个具体的约定:比如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止。

实践中,有很多夫妻会在协议中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在这里要告诉大家这样的约定仅仅是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这样的约定并不能免除一方的法定抚养义务,当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出现问题难以继续抚养子女时,另一方有经济能力的前提是是需要去承担抚养子女的这个法定义务。

法律抚养费的规定是为了保护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虽然离婚是双方可以针对子女抚养费的具体分担问题进行协商处理,但是这种约定必须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6、探望权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对探望权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可能得不得有效的执行,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同时要对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进行明确的约定,比如双方婚生子/女XXX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望权,在每个月的单周周五,根据子/女的医院,在协议的地点探望子/女。遇有特殊情况,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最后,希望大家永远都不要用上这些技巧,婚姻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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