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四方面完善转板安排:要求控股股东等承诺公司推进转板期间“不减持”

北交所四方面完善转板安排:要求控股股东等承诺公司推进转板期间“不减持”

北京证券交易所 新华社 资料图

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进一步形成有序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转板安排。

10月8日,北交所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经征集市场各方意见,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下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指引》共21条,主要修订了四方面内容:一是引导上市公司稳妥启动;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三是进一步理顺转板程序安排;四是强化“关键少数”监管。

具体而言,启动方面,《指引》明确,有转板意愿的上市公司,应当从实现长远健康发展、切实回报投资者出发,审慎评估自身是否符合转板条件,并选聘具有良好执业质量的保荐机构,稳妥启动、推进转板工作。

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方面,《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在此基础上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后及时报备,帮助企业扎实做好转板各项准备工作,实现转板稳启动、稳推进。

转板程序安排方面,《指引》规定,保荐机构提交报备文件后,北交所将依规进行完备性核对,开展股票交易核查,并与沪深交易所就涉及的重要监管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转板事宜。

“这一程序安排夯实了启动转板程序前的准备基础,有利于保障公司更加顺畅高效推进转板工作。”北交所表示。

强化“关键少数”监管方面,《指引》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承诺公司推进转板期间“不减持”,防范相关主体利用“忽悠式”转板牟利、损害投资者权益。同时,加强异常交易监管,从严打击利用转板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指引》明确,上市公司筹划转板相关事宜,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控制知情人范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据悉,根据新发布的《指引》,上市公司转板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准备和沟通。北交所上市公司有转板意愿的,应当先选聘转板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并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保荐协议签署后,保荐机构应及时向北交所提交报备文件。北交所收到报备文件后,将进行完备性核对,开展股票交易核查,并与沪深交易所就涉及的重要监管事项进行沟通协调。

第二阶段是开会和披露。以上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按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转板事项,并需要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公告。

第三阶段是申请和审核。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可以向沪深交易所提交转板申请,公司股票在申请的次一日开始停牌。沪深交易所开展审核工作。

第四阶段是退市和转板。经沪深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上市公司向北交所申请办理股票退市手续,并按照中国结算的要求办理股票跨市场转登记手续等。

北交所表示,将会同沪深交易所完善了转板监管协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转板过程中市场各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协作安排聚焦市场需求,将进一步顺畅转板机制,实现服务前移,推动提升转板工作质量。

“本次优化转板机制,不仅有利于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更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发展壮大提供了多元路径。”北交所称。

北交所强调,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促进发挥转板机制长效积极作用,进一步凝聚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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