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注意事项

涉外离婚诉讼注意事项

作者 ▏马艳丽

来源 ▏佩里弗迪原创

目前,我国的涉外婚姻数量不断增多,但与此同时,此类婚姻的离婚率也在不断上升。如国内一方起诉离婚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如国外一方不到场,如何快速送达、答辩状效力等等问题需要注意事项,笔者根据办案经验简单阐述。

涉外离婚诉讼注意事项

一、关于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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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立案

除了提交普通婚姻案件所需材料外尚需要提交:1、需要到民政厅复印双方婚姻登记申请表、声明、护照等原始材料并加盖公章(建议本人去复印,如委托律师,民政厅需要当事人提供公证委托书)。2、书写民事起诉状时,原被告基本信息处需要附英文。3、诉讼费与国内普通婚姻诉讼案件相同。

三、关于送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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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法院采取邮寄送达(空运)的方式,大概7个工作日左右会到达目的地国 ,这种方式方便快捷,效力高。但采用这种方式送达,必须保证被告国外住址的准确性,否则会被退回,就需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至于开庭等程序与国内普通案件审理相同,不再阐述。

以上为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务总结,不足之处,望指正。

    人物360°:

 马艳丽律师 2009年执业,现执业于河南佩里弗迪律师事务所,拥有证券从业资格,现为河南省民事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妇联调解委员会委员,专注于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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