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办理详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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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来了!

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与一般协议离婚有所不同。今天,家与家以上海为例,手把手教您如何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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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在沪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1.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使(领)馆办理的。

2. 一方是上海户籍居民(含上海本市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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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哪里办?什么时候可以办?

上海市统一在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理涉外离婚,具体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三楼离婚登记室。

办理时间为:周一、周三、周四、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周二上午9:00至11:00,下午 13:3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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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去之前需要提前做什么?

需要提前预约。

1.微信关注“随申办”公众号/小程序,或下载“随申办”APP,或网页进入“上海一网通办”

2.搜索栏输入“婚姻登记预约”

3.选择“涉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离婚登记预约”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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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带哪些材料?

1.本市居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以及本人有效常住户口簿(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申请、登记或撤回均需提交);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申请、登记或撤回均需提交);

3.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申请、登记或撤回均需提交);

4.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申请、登记或撤回均需提交);

5.结婚证(申请及登记时需提交);

6.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时需提交);

7.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登记或撤回时需提交);

8.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时需提交);

9.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时需提交);

10.离婚协议书(登记时需提交);

11.单人证件照(登记时需提交,双方各提供2张大2 寸(3.5×4.5厘米) 近期半身彩色免冠证件照)

注意事项!

1、上述6至9项材料需至婚姻登记机关领取或填写;

2、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式三份,可自备打印件或到登记机关填写,协议书签字需在登记机关登记员见证下进行。

五、其他可能碰到的问题

1、我的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户口簿信息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办?

答: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不退回。

2、我的配偶还在境外,我能一个人去吗?

答:不可以,离婚登记必须双方本人到场。

3、我在国外也登记了结婚,可以提交国外的结婚证吗?

答:不可以,需是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我们需要去几次?

答: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需要去2次。第1次前往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并提交其他材料,在《回执单》次日起算已满三十日但未超过六十日的期间去第2次,领取《离婚证》。

六、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该如何咨询呢?

1

可以直接拨打400-920-2188联系家与家律师事务所问询。

2

在工作时间拨打021-64325088问询上海市婚登中心工作人员,咨询时间与办理时间相同。

3

拨打24小时语音电话021-96999888、021-64325087、021-12345。

4

网上咨询:上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sh.gov.cn/)“我要咨询”栏。

5

 亲自前往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三楼4号窗口问询。

6

信函咨询: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三楼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邮编:200235。

作者:桂芳芳&徐璐

编辑:沈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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