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个人破产,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

让我看看还有多少小伙伴不知道个人也可以申请破产了?

2021年3月,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

所谓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简单来说,个人破产是给债务人一次“重生”的机会,当债务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的时候,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审查通过后,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

申请了个人破产,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申请个人破产也是有门槛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申请。比如∶“老赖”申请个人破产,法院就不会受理。“老赖”是明明有财产,但拒不偿还债务,属于有钱不还、恶意拖欠债务那类人,不满足申请个人破产“诚实而不幸”的条件,所以欠下的债务需要全部偿还。

所谓“诚实而不幸”,指的是有非常积极还款的意愿,没有恶意逃债的嫌疑,而且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没有还清债务的能力。即:有还钱的“心”,但没有还钱的“力”。因此在接收到个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进行严格地审查程序,把“老赖”和真正需要个人破产的人区分开,不会让“老赖”钻空子。

另外,申请个人破产还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毕竟这是债权人真金白银借出去的钱,他们掌握着最终话语权。

那么问题来了:申请破产后,欠的钱还用还吗?

实际上,法院宣告个人破产,还不能算真正的“破产”。如果债务人已经满足申请个人破产的法定条件,那么,自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起,债务人会进入免责考察期,一般是3年-5 年,根据其间的表现,决定是否对债务人进行豁免。

在考察期内,债务人也是要还债的。在扣除基本生活必要支出后,债务人剩余的收入要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与此同时,在考察期内,债务人的一些权利也会被限制,不能有过高消费、不能买房买车、子女无法就读价格偏贵的私立学校、离开居住地和出境需要经过批准等等。

此外,债务人每月都需要在相关系统内登记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从而保证能够让破产管理人有效、动态监管债务人的财产变化情况。

当免责考察期满后,法院会根据考察期间表现和一系列的调查,裁定是否免除剩余未清偿债务。如果法院最终不批准免责,那么债务人该还的钱,还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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