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对北京一中院家事审判庭离婚诉讼程序指引进行访谈报道

3月31日,《法制日报》刊载《法官详解“离婚诉讼”》一文,就离婚诉讼中的重点程序问题对北京一中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张琳进行了深度访谈。文章详细介绍了离婚纠纷的解决途径、诉状撰写、起诉主体、管辖、授权委托、举证、诉费交纳等方面,对法律法规有关离婚案件重要节点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系统梳理,简单易懂、操作性强。

多年来,离婚率持续攀升,离婚案件在家事案件中亦占比极高,对和谐稳定的家庭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对离婚诉讼的程序问题进行详细解读,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准确、高效、便捷地行使诉讼权利,合法、理性、稳妥地处理婚姻关系。

以下内容来自《法制日报》2019年3月31日第07版,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法制日报》对北京一中院家事审判庭离婚诉讼程序指引进行访谈报道

法官详解“离婚诉讼”

《法制日报》对北京一中院家事审判庭离婚诉讼程序指引进行访谈报道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目前解决离婚纠纷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当事人均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给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男女任意一方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离婚诉状如何撰写、哪个法院有管辖权、该如何举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张琳为你详解离婚步骤。

01

离婚诉状的撰写

男女双方当事人在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时,均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的诉状除抬头标题外,一般包括四大部分:一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方式,如有诉讼代理人,注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二是诉讼请求;原告需要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付、探视权的行使、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分割和负担、损害赔偿金的请求等,视个案具体情况而定;三是事实与理由:原告围绕提出的诉讼请求,阐释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四是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并写明日期,如果一并附有证据,列明证据份数。

  但应当注意以下特殊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行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2)女方怀孕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女方怀孕是因与案外人出轨导致的),则法院应予受理。

  (3)离婚诉讼的再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该再次起诉的限制适用于原告,不适用被告,在此期间,被告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02

离婚诉讼的管辖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03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

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供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双方的基本身份情况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籍资料等;

  二是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产权证书、银行存单、股票账户、公司股权证明、举债凭证等;为证明一方的工资收入情况,应提交纳税证明,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可以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三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否存在婚外出轨、与他人同居等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亦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房产等财产的市场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评估,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予以评估。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所要调查证据的内容、要证明的事实及申请法院调取的原因。

04

离婚诉讼的费用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原告起诉,应先预交诉讼费用。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原告诉讼请求之外的财产分割请求,被告亦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确有困难,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

  离婚诉讼二审终审。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后,如双方均未上诉,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方生效,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当事人才可以另行结婚,在此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另行结婚;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后,如一方或者双方上诉,则需要等二审维持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判决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才可以另行结婚。

  在二审终审判决未送达或者二审改判不准离婚以及二审发回重审等情形下,当事人均不得另行结婚。

记者 | 法制日报 徐伟伦

封面图来源于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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