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记住这些要点

离婚时,除了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权也是大多数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用“抢夺、隐藏孩子”的行为争夺抚养,而应当采用合法的手段。所以,正确认识抚养权至关重要。本文从抚养权相关要点入手,了解这些干货,以备不时之需。

抚养权归属的认定

1.哺乳期内的孩子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八周岁但未成年的孩子

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双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于一方正在监狱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情况会非常小。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6.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7.收养的孩子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继子女的一方也有必须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8.有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

抚养权的变更情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患病等原因,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原抚养方失业、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等。

出现上述情况,无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

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42条之规定,《民法典》第1067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符合条件的子女可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离婚时或离婚后主张抚养费。

1.抚养费的请求主体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3.抚养费的金额及增加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注:抚养费不是一成不变的,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权监护权

​     

      我国实行的是“抚养权”和“监护权”分离制度,所以即使抚养权归属确定,未取得“抚养权”一方仍有“监护权”。故在关系到孩子利益的重要事项,比如孩子名下财产的处分、孩子出国移民等问题时,仍需取得双方监护权人的同意。

一方拒绝探望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因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认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实践中,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对子女具有侵害或者犯罪倾向行为;

2.父母有可能劫持、胁迫子女;

      3.父母有恶习或者有不良道德倾向;

      4.父母有严重传染病;

      5.父母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此外,探望权和抚养费支付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论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其均享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论父母是否支付抚养费,其均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享有探望权

拒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等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果其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语

孩子本是婚姻最美好的馈赠,但在离婚时却成为双方挽救婚姻或报复对方的工具……孩子不是男女双方感情纠葛的牺牲品,法官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始终遵循的也是:“子女利益最大化”这一核心准则,所以离婚家庭的父母,更应承担起法律责任,呵护子女的健康成长。

关于我们

本公众号由国内知名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星律师带领团队运营。

这里有:

●定期分享——全方面法律知识,如婚家、个人/家族财产保护、公司商务、诉讼仲裁;

●个性化定制服务——个人、家族财产风控、增值与传承&公司商务&诉讼仲裁

感谢与您的相遇,长按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可以进行一对一沟通。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记住这些要点

手机号  /  13548126213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16层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阳光百合阳光百合
上一篇 2023-10-26
下一篇 2023-10-2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