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去世留房产,民政局成遗产管理人?买房一定要搞清产权

最近有个事炒得很热闹。北京丰台的杨先生,在2016年1月去世,去世时才38岁,留下的遗产是还没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先生无儿无女,父母双亡,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夫妇墓和外祖父母,没有直接继承人。他去世时,也没有立遗嘱指定继承人,这就导致杨先生这套有贷款的房子,没有人继承。

杨先生在2014年才买这套房,这是一套卢沟桥旧改项目的限价商品房,总价115万多元。杨先生申请了80万的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是北京银行芍药居支行,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杨先生去世后,他的舅舅一度以为自己可以继承杨先生的财产,还偿还了一部分贷款。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1月,杨某利的房屋贷款开始逾期,连续10期没能及时偿还贷款。

贷款逾期后,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了担保义务,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代偿76374.03元款项,将贷款结清。

北京男子去世留房产,民政局成遗产管理人?买房一定要搞清产权

原本这件事已经过去了6年,但前不久,丰台法院就这一事件展开了一场诉讼。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成为杨先生的遗产管理人,基本就是充公的意思。4月28日,法院认定丰台民政局成为杨先生这套遗产的管理人。

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在法庭上表示:“我们是债权人,他舅舅来找我们,认为自己可以继承房屋,想把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但其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丰台法院经过审理,于4月28日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被继承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但问题是,杨先生的舅舅也偿还了一部分贷款,现在房子归了丰台民政局,舅舅的钱怎么办?会归还吗?

舅舅是否应获得继承权?

网上有一部分网友发言,觉得舅舅应该有继承权,我只能说,你们还是看房产官司太少了。梁哥在北京从业房产行业十几年,见了太多房产官司,父母去世孩子抢房产的有,姐姐去世弟弟抢房产的有,各种各样多到你想象不到。

这个案例中,杨先生的舅舅已经很仁义了,他只是觉得自己可以继承,还还了一部分贷款,后面估计觉得继承无望,就不管了。现在终于有了遗产管理人,舅舅真正要追取的权利是,他当初帮忙还贷款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梁哥咨询了几位从事法律的朋友,这里给大家科普几个要点:

1、民政局接手私人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有这一规定,前文提到了。

2、资产管理人并不等同于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具有遗产所有权,可以管理、使用、处分这笔遗产。但遗产管理人的权限受到很多限制,《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状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毁、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等,总的来说,只是保管,没有处理权。

3、杨先生的舅舅是可以拿到当初还的那笔贷款的。民政局接手杨先生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偿还债务。杨先生的债务其实分为两项,一项是银行贷款,另一项是杨先生的舅舅。这比赛从法律角度来说是要还的。

4、有人问,杨先生的舅舅是不是也应该有继承权?这其实涉及到一个酌定继承权的问题。如果舅舅抚养过杨先生,并且能拿出证据证明,应该是可以拿到一部分继承权的。

这个案例其实给很多人提了个醒,一方面,世事无常,杨先生仅38岁就去世了,未来的变故谁都说不清,自己房产未来的继承权还是要早点计划。

另一方面,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买二手房一定要提前查好产权问题。梁哥在这里也要提醒各位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最常见的几大产权问题。

二手房常见的产权问题

北京是个非常大的二手房市场,相比于新房,二手房地段好,产业配套交通成熟,更重要的是,可以在买房之前实地看到房产,房子的好处劣处,清晰可见。部分二手房还有强大的附加价值,比如学区。北京顶级学区房的价格,相信各位都有所耳闻。

但相比于新房,二手房的纠纷问题更多,很多都在房屋产权的问题上,不少新手买房,不信任专家,或者信错了中介,被坑,买到了产权有问题的房子,最终导致钱房两失。

北京男子去世留房产,民政局成遗产管理人?买房一定要搞清产权

今天先聊聊几大产权问题:

1.产权交易受限交易,防止卖家违约

北京有满五唯一的限售政策,所以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正常交易,还有一部分法院查封的房子,也不能正常交易,这些都是房屋产权受限的房子,这类房子如果非要交易,风险非常大,因为卖家一旦违约,维权是非常困难的

2.产权有争议的房子

很多二手房经过很多次交易,在这个过程中,产权很可能已经被分割成很多份。还有一部分在房屋继承时,有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争夺遗产,这类房子的产权都有争议。这种房子,如果中介没提前说清楚,交易起来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办理过户手续时,特别麻烦。所以买房时一定要确认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再决定是否签合同。

3.共有产权,共有人不同意

很多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实际上房子是有产权共有人的。比如婚后房产,即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离婚时财产要进行分割。有一种场景,是夫妻离婚后一个人着急卖房子,低价卖出着急签合同。但实际上房子还有另一个人的产权,如果签合同时只有一个人,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另一半事后向法院申请,胜诉难,钱也可能被骗走。

4.产权即将到期的房产。

有些二手房产权年限较长,已经到了产权续期的时间。产权续期是很正常的事,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但买房时一定要注意房屋产权年限,如果买了产权临期的房产,不仅要面临续期问题,房屋质量也很可能有问题。

5.存在优先购买权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租客与房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这些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即便你签了合同也无效。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房子租了出去,卖家还没处理好,你就算完成了过户手续,只要租房合同还未到期,也无权赶走租客。

还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法拍房、学区房方面,有一些房产的入学资格已经被占了,有些家长不知道,花了上千万买了房,最终孩子还是上不了学。关于这些,本文篇幅有限,这里就不细说了,有关于学区的问题可以直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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