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告诉你:婚姻财产分割的几个法律常识

婚姻,对于步入婚姻的情侣,都希望白头到老。只是婚姻并非恋爱时间那样浪漫诗意,当两个人的结合转变成两家人的结合时,那融合的过程是五味俱全的,而能够顺利的磨合下来的,也是千苍百孔。即时融合了,又因为一方的出轨使婚姻这块镜子破碎一地。不仅扎伤了自己,还扎了无辜的孩子,关心自己的家人和朋友。

离婚律师告诉你:婚姻财产分割的几个法律常识

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已属不不幸,但是很多人在离婚时为了孩子、财产争得水深火热,归结于原因,除了情感上的憎恨,更多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使得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心平气和的分手。而对法律的无知,使得证据的缺失,从而在法庭上争论的事实因证据问题使得一方因受冤而大喊不公,加剧了矛盾。所以,不管你的婚姻目前是否幸福,其实有必要了掌握一些婚姻法知识,以便不时之需。

常识一: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婚姻的几个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原则上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实行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即婚姻续存期间除夫妻之间的合法约定以及法律的特殊规定外,所取得的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

什么意思呢,就是法律首先允许夫妻之间可以作出约定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分配。也就是约定优先于法定分配,如果夫妻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财产就是属于共同共有。

常识二:具体到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 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司法解释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例如,对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a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b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c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d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常识三:具体到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姻法的规事实上,对于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司法解释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a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常识四:结婚后,一方的父母出全资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未作出明确的表示,则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常识五:婚姻关系期间发现一方将财产赠与小三怎么办

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男方,对于男方擅自将财产赠与小三的,该小三无偿取得财产不属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女方可以以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为由,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但是前得是赠与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男方的个人财产,那就无权干涉了。

常识六:夫妻之间可以借款吗

夫妻之间发生借款,许多人觉得不可思议。认为夫妻之间的财产都属于共同的,故不存在借款事宜。但是事实上,现在很多夫妻之间经济上是独立的,只是多数夫妻之间并没有签订婚姻财产约定的协议。所以虽然很多夫妻在分割财产时都说是AA制,但由于没有书面的财产约定,故一方否认时,则就按夫妻共同财产来确认。但是如果说夫妻之间进行借款的,那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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