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6.6万彩礼不愿领证男方起诉退还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彩礼是结婚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彩礼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

这不,最近贵州黔西南州,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彩礼案件,一名女子在收到6.6万元彩礼后不愿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男方不满女子的做法,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经过法院审理,法院判决女方应退还男方3.3万元彩礼。

女子收6.6万彩礼不愿领证男方起诉退还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女子收6.6万彩礼不愿领证男方起诉退还

司法实践中,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彩礼的数额需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各自的过错程度、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予以确定

本案中,女方拒绝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意到了两人的共同居住生活了近十个月,所以综合考虑判决返还3.3w。

女子收6.6万彩礼不愿领证男方起诉退还

评论区热评说,都是成年人了,彩礼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又不是以同居为前提,双方又没有强迫对方同居。对于法院的判决表示不理解,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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