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在恋爱期间频繁的资金往来是否属于借贷?为表忠心写下巨额欠条,是否能获得法院支持?
小张和小李两人通过交友网站认识,在恋爱期间两人多次发生金钱往来,但更多的是以小张转给小李为主。
后来小李急需1万元,于是便向小张提出借款。在出具欠条的时候,小张为了证明小李的真心,保证她以后不会离开自己,小张提出将借款的金额改成10万元。出于急用,也出于对小张的感情,小李没有多想便出具了一份10万元的借条。借条出具后,小张当天就向小李转账1万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也渐渐消逝,最终分手。分手时,小张拿出当初小李出具的欠条,要求小李归还10万元欠款。
那么出于“表忠心”的借条效力如何?分手后是否应该归还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借贷纠纷案件当中,需要对是否成立借贷关系作出认定,一般来讲是从这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否有借贷合意;(二)借款是否有实际交付。两者缺一不可。
在上述案件中,小张和小李确实有借贷合意,也出具了欠条,对借款数额、用途、还款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但是其约定的前提却是违背了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并且借条上虽然约定的是10万元,但是交付的借款实际上只有1万,因此最终小李也仅需要偿还1万元的借款以及逾期利息。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资金往来十分常见,但感情不会一直稳定,一旦感情发生变化,那么之前转过的钱都将会变成之后的“债”。如果一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借款合意以及实际借款行为,法院一般都是不会认可借贷关系的存在。
因此,律师提醒,在没有确切的借贷关系存在时,最好不要随便以借条的形式表达情感,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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