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经支付了保密费,还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吗?

基本案情

某外资公司需要技术员,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小王,从事研发工作。某年,公司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5000元、各种津贴2000元、保密费600元。

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小王在离职后2年内均不得到竞争类同行业公司工作。

三年后,小王入职另一家公司,担任研发部部长。公司得知后,认为小王现在任职的公司与原公司生产的产品基本相同,于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小王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津贴。

企业已经支付了保密费,还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吗?

企业已经支付了保密费,还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吗?

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公司的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或离职之后,不得兼职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劳动者离职后由原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有的企业将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同,有的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中已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些做法均不能根本解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问题。

那么,保密费和竞业补偿金如何区分呢?

(1)作用不同。保密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而给劳动者的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即对劳动者就业权限制的补偿。

(2)支付时间不同。保密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给劳动者的。

(3)强制程度不同。保密费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津贴、补贴等福利。竞业限制是对员工离职后一定时间内重新择业的限制,从公平角度讲,必须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金,法律也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本案中,公司只向小王支付了保密费,但并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其要求小王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企业如何在员工离职前预先做好竞业限制工作呢?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与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合同中,均可约定在职期间无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对于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要与员工签订合同约定,并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2年。

(2)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问题,各地规定有所不同。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同时,也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对于违约金的上下限,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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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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