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琼律师: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结婚是美好的,但是离婚就是不美好的。可是实际中夫妻之间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很多,那么,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网友咨询:

我和他认识一个多月就订婚了,几个月后又打了结婚证,还没有办酒席。可是自此以后,他的脾气就越来越大,和他越来越难以沟通,说话带刺,我真是受不了了。只怪当初和他接触时间太短,对他缺乏了解。我和他的感情已破裂,我要离婚,可是他不同意,其实我认为他对我也没什么感情吧,只是不甘心花了那么多的钱,人也娶不到。

吴玉琼律师: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吴玉琼律师解答: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吴玉琼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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