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
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是不是合理的讨论,
受到公众关注。
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合理吗?
罗翔教授认为,
惩罚的根据应该以报应为主,功利为辅。
只有当人实施犯罪,才能施以刑罚。
无论能够实现多么美妙的社会效果,
都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最基本的底线。
说白了这只是一种政审形式。
每个人支持还是反对?
要看自己处于什么立场,有的人可能家里有人犯罪,
或者自己想要犯罪,所以希望政审松一些!
有的人害怕成为受害者,所以希望政审严一些!
这个政审规定是很公正的,我认为有三点原因:
第一,避免杀人越货,贪污腐败等罪犯死了他一个,幸福几代人的情况!
第二,避免因为亲人犯罪,子女在重要岗位挟私报复社会!
第三,警示犯罪分子自己犯罪要为孩子着想,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犯罪不影响后代和家属,
只会让犯罪者在犯罪时更猖狂,
因为反正后代不会牵连啊。
这是难以想象的局面。
到时候受苦的就是普通人,
因为他们没钱,他们被侵害了也没法请律师打官司。
他们的苦恼就会更加加重。
就好像你爸带着你去别人桃树上偷摘桃子,
你爸摘下来桃子之后递给你吃了,
这时候突然桃树主人来捉贼了,
你爸在树上喊你赶紧跑,你逃掉了,你爸被抓了。
别人把你爸打一顿,赔了钱就放了,
问:你爸偷桃被抓和你有关系吗?
罗老:受害人已经没了,不在这个世界了,
我关心他干嘛?我只关心活着的人!
受害人他命没了又回不来,
为什么犯罪家属活着的人考公都不行?
他就不想做别的,就想考公,为什么要受影响?他又没犯罪!
网友:不考公他会si么……
老胡:就是,为什么吸毒的污点艺人不能复出?
毒已经吸了,无法改变,给他个机会复出不行吗?
网友:不做艺人他会si么?……
老胡和罗老:自由!自由!权利!权利!
网友:你们俩?…………
罗翔对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事实上是持鞭挞态度的。
但法律起到的作用,重点应该在惩戒,还是在预防?
反正我个人更倾向于预防。
当法律施加惩戒作用,往往是罪恶已经发生。
这个时候大概率是已经有了受害者。
我们为什么更推崇“杀人偿命”?
当然是希望以杀止杀。
“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
这是再浅薄不过的道理。
事后惩戒永远不如事前预防。
在犯罪子女限制考公上,虽有一些不公,但只是少数。
父母走上犯罪之路的时候,就应该想想,未来是否会殃及子女。
有所顾忌,行为才会有所忌惮。
从这个意义上看,我觉得是种好的震慑。
在我国其实已经够公平了。
只是不让其子女参加考公从政,也没限制其他工作自由。
考公从政做的是为人民服务的事。
如果其子女能参加考公,且考上后参加了工作,
其自身背负的这个身份也会阻碍工作开展,
还不如从头别浪费名额。
其实我觉得犯罪人员子女受牵连很合理,
我看很多犯罪分子被抓被判刑都无所谓很麻木,
得知影响子女的前途才破防后悔不已,
影响到子女了亲人子女才会一起唾弃,
不然只会美滋滋享受一人受罚换来的益处。
每个人是不是心里都住着张三是本源性问题,
争论了千百年也没定论。
但是我认为,
长期宣扬和武断认定“每个人心里一定住着张三”理念的人,
他自己大概率是这样的。
而且根据这位教授另一句惊世骇俗的论述:
“我如果犯罪,那必然是完美犯罪”,
令人不得不生疑,他除了心里面住着张三,
是否在过去的岁月里,隐秘的角落中实践过张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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