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黄金37天”

刑事辩护“黄金37天”

——遇到亲属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应该如何应对呢?

所谓”黄金37天”指的是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在刑事诉讼中,这个期间属于侦查阶段,在这期间检察机关将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因为通常情况下要历经37天的时间,因此在刑事辩护业内又被称为”37天黄金救援期”。但很多当事人家属认为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毫无作用,导致很多案件错过了最佳处理时间。

一、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

当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是否委托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对案件结果的期望综合进行考虑。我们建议刑事拘留后家属应先找具备丰富护经验以及掌握相应办案技巧的专业刑事律师进行咨询。接下来就要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尽早介入,把握时间节点,实现有效辩护。

二、及时预约看守所会见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37天内进行会见,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建立信任关系非常重要。很多时候,嫌疑人抱有侥幸和不信任心理,对律师也不讲实话,或者有所保留,最终导致工作出现方向性的错误,律师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将会直接影响案件最终的辩护效果。

律师在会见时,重点会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介绍所涉罪名的法律知识,并且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让嫌疑人理解既要如实回答办案人员的讯问,也要注意识别引供、诱供,对于推测性、可能性、主观性很强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在众多权利当中,重中之重是”仔细阅读讯问笔录、提出异议并修改的权利”,律师要反复提示嫌疑人,接受讯问后,要认真核对讯问笔录,不能盲目签字。在核对笔录时,一方面要注意内容记录的是否准确,如有误,应该提出并修改,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归纳性内容”,要确保“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致”,否则可能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同时,律师要提醒嫌疑人注意记住侦查机关对其讯问的要点,以及自己回答的内容,以便于在律师会见时,能够有效沟通案件基本情况。

三、检索案例、调查取证

(一)案例检索

办案机关对于能提供案例检索报告的律师意见会给予更多的重视,毕竟案例检索的工作,也能帮助办案机关更客观地对案件进行审查。侦查阶段,由于案件还处在侦办过程之中,按照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无法了解案件的卷宗,也无法知晓案件的证据情况,仅能通过会见以及与侦查人员的沟通,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对案件进行初步判断。

基于此时侦查阶段确定的涉嫌犯罪罪名,以及嫌疑人自述的犯罪事实(或无罪事实),辩护律师可以进行初步的案例检索,特别是对管辖地近年来类案的检索,以便于在申请取保或提出不批捕意见时一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二)调查取证

侦查阶段,基于“打击犯罪”的惯性,使得办案人员更容易聚焦“有罪”证据,而忽视“无罪”或“罪轻”证据。可见在很多案件中,能够决定案件最终走向的还是“关键”证据。

律师可以去收集一些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比如: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等证据。同时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嫌疑人、家属提供证据线索,辩护律师基于个人的办案经验以及刑诉法明确规定的证据形式,会向嫌疑人及家属提出有无某类证据的存在,帮助梳理是否存在证明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四、与各阶段办案机关及时有效的沟通

在黄金37天之内,至少有两次机会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推动案件向有利方向发展。以下重点展示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出不批捕意见的辩护工作。

(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黄金救援的第一个阶段就是侦查机关采取拘留的阶段,最长期限30日。犯罪嫌疑人从被第一天拘留时起,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虽然捕前、捕后两个时间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均可以,但是时机不同,效果也就不同,取保成功与否也不同。这个阶段也是辩护律师和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向办案单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机会。辩护律师在此期限内,在会见、取证、检索等工作的基础上,要适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申请,同时抓住机会与侦查人员进行当面、充分地沟通,为帮助嫌疑人取保争取可能,也为了解更多案件情况和背景信息争取可能。

同时需要精准把握有利点,考虑是否存在《刑诉法》第六十七条的几种情形情形,是否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是否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捕意见

黄金救援的第二个阶段,是在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报请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在人民检察院批捕期内,刑诉法规定,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鉴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律师争取和人民检察院充分交换法律意见,争取依据四种不予逮捕的情形: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没有逮捕的必要,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证据要求,4、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和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应当为当事人作检察院批捕前的辅导,提醒当事人刑事案件中,并不是都能取保候审,如果办案人员不同意取保候审,案件就会移交检察院申请逮捕,这个时候律师要及时与当事人会见,做好检察官讯问时的辅导工作,尽量让当事人不要漏掉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与辩解意见。

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后,如果办案机关不同意,依旧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律师可以通过及时地跟进案件,在办案人员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时候,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取得联系,并与检察官当面或者电话沟通案件,并提交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争取让检察官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另外在这个阶段,律师作为辩护人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审查案件管辖是否合法,提交《管辖权异议书》;可以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立案,确定是否递交《提请立案监督申请书》;如办案人员违法取证,辩护人可以代为提出控告申诉,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在批准逮捕后,可以出具《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

五、其他法律帮助

主要体现在有受害人的案件当中,及时参与、指导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达成谅解,以便达成《谅解协议》等,为后期法院定罪量刑提供酌定情节空间。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0-13 15:47
下一篇 2023-10-13 16:0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