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 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苏州高新区从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受理范围
全省通办
双方均为江苏省内户籍,或一方为江苏省内户籍,可以凭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在省内任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
跨省通办
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一方或双方已申领我区居住证的当事人,可在我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的,参照《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交相关证件。
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不在“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所需材料
双方户口不在省内的,除了原先要求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 (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预约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苏周到”APP、“苏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登陆“江苏省婚姻登记在线服务平台”进行跨区域登记预约和网上材料预审。
咨询电话:0512-66900296、66900297
苏州高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来源:苏高新社会事业局
编辑:焦玲
编审:黄梅、焦玲
监制:夏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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