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夫妻分居满两年,未必会判离婚!需符合这两个要求

爱情是浪漫和玫瑰,婚姻却是现实生活的修行。

再浓烈的感情,最终都要落实到烟火气的生活中。

其实,婚姻这种事,本身就是走进去容易,走出来难,这里面还牵扯到责任、付出和执着心。所以离婚,并不是不能过了,一拍两散,各找下家,然后就能轻松简单地与之告别的,有的婚姻想要彻底了断甚至要耗费很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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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前不久,我看到过这样一个事件,一位女生在网上求助“怎么能快速离婚”?

据她描述,她曾向法院提起过诉讼离婚,但是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没判离。

张女士和男方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他们都如愿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结婚一年后,就迎来了两人的孩子。

随着孩子的出生,家里的支出也越来越多,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男方答应了公司外派,为此,两人只得开始他们的分居生活。

男方长期不在家,家里的一切琐事都需要张女士一个人处理,为此,她辞掉了工作,当起了全职妈妈。

北京离婚律师:夫妻分居满两年,未必会判离婚!需符合这两个要求

男方虽然经常回去探望张女士母子,经济上每个月也按时支付抚养费,但是,在情感上,二人的交流逐渐减少。当男方去外地工作后,工作越来越忙碌,和张女士联系的频率也在减少,夫妻感情也悄然变化着。

从刚开始的思念,慢慢过渡到了无所谓,再到后来的猜疑。

就这样,在异地婚姻的第三个年头,张女士坚持不下去了,她跟男方提出了离婚,但是男方却认为二人还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于是,张女士以二人分居三年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02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离不离,也不是张嘴就来的事情,法院也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

但注意了,这里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①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

②分居的时间至少“满两年”;

从这里来看,张女士的确满足了字面意义上的分居两年。

但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一般来说指的是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建立各自生活方式的情况。

北京离婚律师:夫妻分居满两年,未必会判离婚!需符合这两个要求

按照张女士的描述,男方也会回去探望,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他有关心妻子的生活,且有给予经济支持。

如果想要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来提起诉讼,而对方不想离婚。

男方完全有机会在法庭上,明确指出回去探望的证据,以及他的转账证据,那么法院很大程度上会不予认定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对此,姜律师在这要提醒大家,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另外,有以下情况的,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事实。

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受到经济条件限制,大多数的夫妻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

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做证,法院对此分居主张一般不予采信。

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属于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应当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或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03

关于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这种说法,很多当事人都没有完全理解,今天,姜律师进行详细解读。

北京离婚律师:夫妻分居满两年,未必会判离婚!需符合这两个要求

分居(别居)满2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未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此时如果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欲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了搜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之外,还要注意搜集夫妻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后一种证明往往较难。

因为法律规定适用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时,法院应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 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等,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以便准确计算夫妻分居时间;

4. 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5. 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共同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属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所以说,千万不要把离婚这件事想得简单了。

记住一句话,离婚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是感情和婚姻的一种结局。依靠离婚来解决问题,必然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婚姻生活就是这样,没有永远、绝对的风和日丽,有喜有悲、有哭有笑,你要学着主动去做些什么,把婚姻经营成自己期望的样子,而不是总想着婚姻本该就是幸福的,只会被动地等待。

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婚姻困惑、家事纠纷,可以找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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