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及律师能够提供的帮助

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女及其配偶和孙子女及其配偶对离异、丧偶老年人再婚的接受程度越来越广泛,甚至有些后辈还主动鼓励父母辈老年人找合适的异性再婚。但是,后辈不接受老年人再婚甚至极力反对、阻挠、破坏老年人再婚的亦大有人在。

当前社会现实情况是,很多子女及孙子女与老年家庭成员平时并不共同居住,甚至住址之间相隔千里;即使住在一起,后辈因工作需要和工作压力,平时甚少关注老年家庭成员的精神需要,导致老年家庭成员长期怀有孤单感。俗语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对于离异或丧偶的老年人,他们有婚姻自主的权利。

对于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纠纷案件,律师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通过诉前调解或诉中调解与沟通,让老年人的后辈家人了解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从破坏、阻挠老年人再婚转变为接受、鼓励老年人再婚。如果老年人的后辈家人执意侵害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律师应及时鼓励老年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老年人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及律师能够提供的帮助

近年来,老年人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加。此类纠纷因为掺杂了感情、共同生活等因素而变得复杂,通过纯粹的法理恐怕难以让争议双方满意,这时,就需要律师对当事人的亲友、邻居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当事老年人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各自的付出、双方的感情投入等因素,兼顾双方的利益,法理情理并重,力争达成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在老年人赡养方面,除了一直存在的追讨赡养费外,近年来增加了精神赡养方面的诉求,即要求子女抽出一定的时间探望和陪伴老年人。赡养费可诉可执行,但是精神类赡养诉求的判后执行涉及到被执行人内心的真正意愿,因此存在很大问题。律师碰到此类问题时,要充分发挥能动性,通过法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协助配合,结合法律责任与人伦情理,共同说服老年人的后辈家人尽量抽出时间探望和陪伴老年人。

老年人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及律师能够提供的帮助

老年人继承纠纷案件涉及老年人的财产处分权,主要表现为:遗嘱、遗赠扶养和遗产管理人。法定继承方式下,由于不涉及老年人的意愿,因此比较少涉及老年人权益维护问题。而在老年人意定继承(包括遗嘱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方式)下,由于涉及到老年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继承是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因素,这类继承方式最容易引发纠纷。《民法典》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老年人可以通过指定遗产管理人,妥善处理自己的身后遗产分割,避免继承人之间产生纷争。

律师办理老年人继承案件,主要有:1、协助老年人分析整理属于其个人财产的部分,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2、建议老年当事人提前指定合格的遗产管理人;3、在公平的基础上协助老年当事人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订立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4、跟进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5、出现继承人有可能丧失继承资格情形时,告知老年当事人并提供相应的处置方案;6、出现扶养人违约时,告知老年当事人或其家属并提供相应的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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