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凳将劝架者头面部砸至轻伤二级,赔6万获谅解,检方:投案自首,不起诉

6月2日,中国检察网公开一则不起诉决定书。

安徽临泉县一男子与他人发生争执,将劝架者的头面部砸伤。因其主动投案,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男子持凳将劝架者头面部砸至轻伤二级,赔6万获谅解,检方:投案自首,不起诉

据不起诉决定书,杜某甲,男,1969年出生,小学文化,务工。

2020年7月27日20时许,在临泉县某机械厂院内,其与其姐姐因琐事发生争执。

其间,杜某甲持圆凳砸向劝解拉架的丁某某,后者头面部受伤。经临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丁某某身体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同年8月31日,杜某甲与丁某某达成调解,丁某某获赔6万元,对杜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

临泉县检察院认为,杜某甲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十五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检察院决定对杜某甲不起诉。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编辑 刘萌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0-08 21:51
下一篇 2023-10-08 22:1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