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为婚房出的装修费,分手后能不能要回?

小张和崔某原系情侣关系,在恋情稳定后,两人决定将崔某名下的房屋重新装修一下当做之后的婚房,然而,就在小张支付了大笔装修费后,两人的恋情却发生了危急。

分手后,小张认为自己为结婚付出的装修款打了水漂,很不甘心,于是便找崔某协商,要求其退还装修款,但是崔某一直没有回应,于是小张将其起诉至法院。

那么,小张为装修婚房所付出的装修款是属于赠与还是为爱投资?能否要回呢?

北京离婚律师:为婚房出的装修费,分手后能不能要回?

一般来讲,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日常生活消费、互赠的小礼品、520、1314的转账等均属于双方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一般赠与,赠与方已经交付,即便双方结束恋爱关系,赠与物也属于受赠人所有,赠与方不能要求要回。

但是对于贵重物品比如房产、车子或者较大金额的现金给付、转账,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双方结束恋爱关系,赠与方可以要求受赠方返还财产。

在上述案例中,小张所支付的装修款是为了装修婚房,明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且数额巨大,在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小张有权要求崔某返还装修款。但是由于装修物附合到该房屋形成了整体,因此需要综合考虑装修折旧问题、双方恋爱时间、财产使用状况、经济情况、未能结婚的原因等因素,酌情判定最后的返还金额。

北京离婚律师:为婚房出的装修费,分手后能不能要回?

最后,家问律师提醒各位热恋中的情侣们,面对crush,也要保持头脑清醒,小额财产可以赠与,大额财产一定要谨慎,避免日后感情发生变故导致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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