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年终奖的税收筹划思维

税收筹划–年终奖的税收筹划思维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财税【2018】164号)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021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开始,年终奖将全部采用合并计税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比较:“综合所得(不含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应纳税额“和”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应纳税额”的大小,分三种情况:

1、“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应纳税额“小,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2、“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应纳税额“大,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3、“综合所得(含年终奖)减除费用六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小于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一般情况:

税收筹划--年终奖的税收筹划思维

年终奖的实务中需注意的事项

情形一、某企业2020年年终奖,2020年12月发放

情形二、某企业2020年年终奖,2021年1月发放

思考:有何不同,如何选择更节税?

筹划最好是第一种情形,某企业2020年年终奖2020年发放,能够准确的计算出2020年整年的收入情况,能更好的选择是并入全适还是单独算合适,而第二种情况,1月发放,我们不能准确的计算2021年的整体收入,所以不好选择是并入还是单独算。而且如果选择并入,如果是按月5000扣缴的话,会存在综合所得前期收入高,导致预缴税额多,如果将来有退税,也需要到明年的3-6月,相当于国家欠你的钱,要一年以后才会退给你。如果你单独算,由于您不知道这一年的收入怎么样,如果当年收入不景气,您还得选择并入才合适,所以选择次年发年终奖的话,我们不能准确的计算次年的收入,不能合理选择何种方式计税,所以可能会造成额外的麻烦。

实务中还需要注意:公司财务,财务经理等有时会好心办坏事,因有些员工可能还有其他收入没有告诉我们财务人员,到时使他们反而多交税,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选择单独核算,因为前期选择了并入不能再转换成单独的年终奖了,选择单独核算,后期他们自己做个人汇算清缴时,他们可以自己根据一年的收入,再合理的选择单独还是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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