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在深圳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别怕,律师费最终可不用你承担

当作为弱势的员工与企业发生纠纷时,不少员工便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因为毕竟无论是从时间和经济成本角度来说,员工都耗不起。此外,通过法律手段结解决纠纷,绝大部分第一反应便是请律师所需的费用,花了律师费最终还不一定能胜诉。如果单纯考虑律师费用的因素考虑,该部分员工请注意啦,你若是在深圳工作或你公司所在地在深圳,你就不用担心的律师费用的问题,因为按照深圳的规定,在进行的劳动仲裁案件,你的律师费最终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先行支付律师费,胜诉后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赔偿的费用会再支付给你。

Punchline:为权利而斗争,遇不公,不惧而力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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